2010年上海、北京兩市賣地收入分別突破千億元大關,同比漲幅將超過50%。在盤點“史上較嚴”樓市調控年之際,外界不得不面對這樣一組尷尬的數(shù)字。連日來從高層到部委的一系列表態(tài)確立了基調。近日,國務院總理 表示:“在我的任期內,一定要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,我還要為實現(xiàn)這個目標而努力,決不會退縮
房地產公證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(huán)節(jié),因而很多購房者對房產公證了解不多。但是目前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擴大,房地產交易糾紛也逐漸成為投訴熱點,購房者需要尋求法律保護時,商品房購賣合同公證是一個有效手段。 根據規(guī)定,以下幾類房地產交易必須先公證:1.房產繼承,應當辦理“繼承權公證書”。也就是說
新購的房子以父母的名義做產權,這是法律意義上所這套房子就是父母的財產是吧。如果日后重新過戶到自己名下,如何避免這套房產不會被當成是所有兄弟姐妹的共同財產產生糾紛?做個公正可以嗎?這份公正需要所有兄弟姐妹的共同做公正嗎,還是只要父母做公正就可以了?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較佳答案 可以在購房時先讓你
上周,北京幾大中介如鏈家、我愛我家、思源等都從內部發(fā)動變革,實際上都是在挖掘和培養(yǎng)杰出經紀人身上做文章。 他們無論冬夏都穿西裝,工作標配是電動車,他們經常為購房人鞍前馬后地尋找房源、聯(lián)系帶看、協(xié)商價格、辦理過戶,而有部分“黑心”的則吃差價、設騙局,著實讓購房者吃盡苦
我們還沒有結婚,購房的時候我在外地不能去簽合同,不知道日后辦理產權證時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可以寫我的名字嗎? 問題補充: 婚前聯(lián)合購房共同署名是怎么實現(xiàn)的呢 可以的.但要出具結婚證明.
在所有廣告類型中,也許房產廣告是較難以把握的一種廣告,也因此很多廣告人拒絕房產廣告,但是由于房產的持續(xù)升溫,房產廣告仍然是廣告公司比較重視的一個業(yè)務。房產廣告有很多不同于其他廣告的特點,它是一種很理性的東西,但是又不能停留于理性,它也需要上升到某種感性的生活概念,另外,對于中國的大部分人來說,房子的
東城的蔡先生來電:我現(xiàn)在住的房子是我爸媽留下來的。我還有個弟弟,去年也去世了。當時父母把房子留下來給我們,為了公平,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我弟弟兩個人的名字。我想問問律師,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我弟弟的名字,現(xiàn)在我弟弟死了,房子是不是就自然地歸我一人所有呢?如果是,我還需不需要再去房產局辦過戶之類的手續(xù)把房
能不能通過開發(fā)商直接改了購房底單的名字去辦理房產證? 較佳答案 如果能改就好了,但若開了發(fā)票,就難改了.不能改的話,就只有轉主讓方式處理了,但由于不到3年,稅費不能減免
案例一:不是產權人不能提取公積金 劉先生是某外資公司的員工,與女朋友王小姐拍拖幾年,今年6月份登記結婚了。但是結婚已經花去劉先生和王小姐不少,使得他們手頭上的積蓄頓時緊張不少。由于劉先生婚前已經以自己個人名義購了一套房子,每個月需要供款2000多元。為此小兩口就想:用王小姐公司里一直都繳存的住房公
針對此前“房產稅不會向套房征收”的報道,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昨日稱,頭套房不征房產稅只是學者建議,而非代表官員表態(tài)。 之前有報道稱,在23日舉辦的屆西部金融國際資本論壇上,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,物業(yè)稅推出已經是“按月計算”,目前離推出較終時間不會超出一年,而且房產稅不會向“套房
我和男友正式登記結婚前 借過他一筆錢(相當于房款的3分之1),他父母拿出3分之1的錢,他自己貸款了剩下的3分之1,購房子之前說好是登記雙方的名字,但是房產公司卻說只能寫貸款人的名字.我想知道登記了他的名字后房子也是共有財產嗎??如果婚姻出現(xiàn)變故的話,我是否有權享有一般的房權?? 只有婚后還貸部分
請問辦理商鋪房產證需交哪些費用? 問題補充: 謝謝,,因為是商鋪,平時有很多事要辦。寫兩個人的名字,一人不在時,另一人就去辦,是不是方便些 較佳答案
辦理完過戶手續(xù)后,等20個工作日房產證辦下來,但寫著“產權人(申請人)”執(zhí)身份證領取,不知這個產權人指的是賣方還是購方。 較佳答案 自然是購方。這時的產權已經屬于購主。
警惕房產大亨“下鄉(xiāng)”制造新房奴 繼萬科、華潤、萬達之后,二線城市福州在2010年迎來了保利這家一線開發(fā)商,保利一進福州就以33.4億元拿下了約320畝的地塊,讓人感受到一線品牌開發(fā)商的實力。當前,一線城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執(zhí)行趨嚴趨緊,大批一線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資金較為充裕,把二、三線城市當作主戰(zhàn)場,部分
創(chuàng)造過保健品市場神話的“昂立1號”創(chuàng)始人蘭先德終于再次露面了,不過是在法庭上。 在被刑事拘留將近一年半以后,4日,身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交大昂立”,600530.SH)原副董事長兼總裁的他因涉嫌貪污受賄、挪用公款罪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頭次出庭受審。 值得注意的是,他的